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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没有执行完毕的,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2023-09-01133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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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没有执行完毕的,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举例说明:之前的规定为,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企业受到环保处罚如已执行超过6个月,可2022年4月,申请退还所属期为2022年3月的按政策规定计算的退税款,但不可申请退还2022年2月所属期税款。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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