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未比对成功的进项税额需要填写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6,27,35行。比对成功后申报时,填写第3和25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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