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的多份蓝字专用发票如果税款已经抵扣,且合计金额未超过销售方开票限额的,购货方可以汇总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必须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对应一份申请单。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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