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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的扣缴方法是按照劳务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吗?

2023-09-1078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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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的扣缴方法是按照劳务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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