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采集退役士兵人员信息,申报时在本期减免税(费)额列次选择对应减免税对应代码,无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采集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该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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