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采集退役士兵人员信息,申报时在本期减免税(费)额列次选择对应减免税对应代码,无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采集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该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