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他植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他植物,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他植物是指除《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举的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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