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他植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他植物,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他植物是指除《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举的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