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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该境外单位是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023-09-173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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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该境外单位是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境外发生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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