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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