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延伸阅读
进口的仪器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吗?
非居民纳税人不当享受协定待遇时信用管理措施有哪些?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享受创投企业优惠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