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

2023-09-2129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已尽到应有保管义务,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