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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

2023-09-2125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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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首违不罚”的情形是已尽到应有保管义务,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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