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房产税的汇率?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房东还是中介信息?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中,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