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延伸阅读
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备案怎么办理?
独资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票据,去哪里开具?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