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
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2、对月定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的个体经营户,应结合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充分考虑其成本费用的基础上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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