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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