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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前是中国国籍,后来取得外国国籍作为外籍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父母都在国内居住,但是和纳税人不在同一省,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往返产生的探亲费属于一次还是两次费用?

2023-09-2640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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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之前是中国国籍,后来取得外国国籍作为外籍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父母都在国内居住,但是和纳税人不在同一省,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往返产生的探亲费属于一次还是两次费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二、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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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前是中国国籍,后来取得外国国籍作为外籍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父母都在国内居住,但是和纳税人不在同一省,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往返产生的探亲费属于一次还是两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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