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行权一年后离职了,但是满足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的条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递延至股权转让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10-0548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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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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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行权一年后离职了,但是满足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的条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递延至股权转让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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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行权一年后离职了,但是满足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的条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递延至股权转让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