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销货退回,在税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应该可以作废吗?
2023-10-0744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 导读:
- 发生了销货退回,在税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应该可以作废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发生了销货退回,在税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应该可以作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