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第一条执行。因此,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实习生,如符合条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可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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