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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2023-10-1940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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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其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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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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