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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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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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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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财股权激励计算方法,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