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吗?
2023-10-2732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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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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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烈属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综合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二、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三、纳税人年度内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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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