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依据: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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