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如果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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