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延伸阅读
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我对自己的个税纳税信用有疑问,要找哪里?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