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延伸阅读
保险、证券代理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退税企业备案中海关代码是什么?
电子税务局中,申请缓缴税费成功怎么查询?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