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的电子发票怎么查询?
建筑企业在同一个区域有多个项目,是按照总销售额来确定增值税预缴吗?
开具差额征收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