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属于不动产。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延伸阅读
电信服务的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纳税人,能否就销售额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税控盘中,一般纳税人电子普通发票怎么开具?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