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附属设备在增值税上是否判定为不动产?

华审网 2023-12-10 39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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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附属设备在增值税上是否判定为不动产?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属于不动产。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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