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借款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提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空,如何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