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2023-12-1435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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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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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无住所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二)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