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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宿服务的纳税人,同时开具了专票和普票,普票部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2023-12-2646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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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供住宿服务的纳税人,同时开具了专票和普票,普票部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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