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办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需要多长时间?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数据和税盘的数据不一致,怎么处理?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增值税优惠的,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怎么理解?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