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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