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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