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长三角区域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事项,迁移后怎么申请迁移前入库退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如何确定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