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线上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信息查询怎样操作?
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如何确定?
农民自产销售的干花椒是不是属于免税农产品?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