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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