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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