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 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第一条
延伸阅读
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社保基金有哪些税收优惠?
房租发票备注栏里面没有内容,是否合规?
营改增后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最晚什么时候去代开发票?发票是可以一次性代开还是需要每月去代开?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