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预订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延伸阅读
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输入纳税人识别码显示企业不存在怎么处理?
减免性质代码在哪里查询?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