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归集传递的规定?

华审网 2024-02-13 28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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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归集传递的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预订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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