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
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延伸阅读
救护车车船税免税吗?
定期定额户申请停业,需要缴清当期的税款吗?
金税盘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电子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