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
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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