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个人车辆出租给企业,按什么品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无偿使用法人或员工的车辆,涉及个人所得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