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上为什么个税申报失败,一个显示报送失败,一个显示待验证?
个税APP中有几个月份的工资数据没有了,怎么办?
单位为员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