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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