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可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相关机构,创新适合退役军人的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实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首贷拓展专项行动。
融资服务:鼓励退役军人运用线上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户云贷,切实扩大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覆盖面。
白名单机制和融资对接活动: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辖区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白名单机制,定期举行融资对接活动。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