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免租不动产涉及的税收问题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多个方面的规定。以下是针对这些税种的详细解析: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对于出租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协议中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1。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与签合同行为、合同金额有关,与免租期无关3。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从合同中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日期开始确认收入,免租期间不计算租金收入。因此,免租期间也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2。
综上所述,在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不动产免租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税种,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