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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量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吗?

2022-11-1968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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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独计量的土地使用权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长江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x20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x20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別用于开发对外出碍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x21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x21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x21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长江公司2x21年12月31日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A.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B.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D.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解析:答案:AD,乙地块和丙地块均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这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选项B和C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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