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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还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但是从事生产经营了,是否是先到税务机关做信息报告呢?

2024-04-2613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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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暂时还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但是从事生产经营了,是否是先到税务机关做信息报告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也通过本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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